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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习惯性违章首先要消除人的“思想隐患”

时间:2020-07-09     作者:潘春丽 来源:生产技术部【原创】

近日,按照农投集团发电公司的要求,公司自上而下对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大反思、大讨论活动。

透过事故现象看本质,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违章指挥、不按规程操作等习惯性违章行为引起的。什么是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就是指一种因沿袭不良工作习惯和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使错误做法在作业现场或施工过程中长期反复发生,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是一种不良的习惯。而这些不良习惯的发生都是由人的心理支配而去执行一种习惯了的动作方式,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了人的行为,是一种人的“思想隐患”。 人的“思想隐患”是一种惯性思维,“差不多就行”、“就这样”、“以前就是这么干的”、“得过且过”等一些消极思想,潜意识里就想维持原有的工作惯性,它让人不思进取,不思改变,不想跳出舒适圈。这是一种侥幸和嫌麻烦、从众、图省事的心理在作祟,是一种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这种心理不改变,就会有章不循,对个人的安全隐患失去警惕性,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让我们更清醒的意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个人“思想隐患”的危害,明白了安全工作容不得半点敷衍和马虎,进而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隐患。结合工作岗位实际,从自身出发,在岗位业务能力、履行工作职责、日常工作行为等方面开展大讨论、大反思活动:我们是否完全胜任并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是否也存在有章不循等不安全行为?大家都在不同的岗位上工作着,对工作岗位标准、规程、制度、指引、措施学习是否透彻、全面?是否因学习不到位而造成工作执行力不强;或者在工作中存在搪塞推诿、扯皮、随意应付、敷衍了事、找借口,以至于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两票”管理,没有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工作责任不明确、没有落实到位,现场安全十动作不规范执行等现象?答案或多或少是有的。

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执行制度、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工作指引不到位是个人“思想隐患”的表现。只有充分领悟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作用,全面掌握其内容和要点,才能增强了工作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安全管理工作就才能得到提升。所以,从转变观念到付出具体行动上杜绝习惯性违章,首先要消除人的“思想隐患”,只有积极开展对员工进行“思想隐患”消缺,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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