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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0-03-10     【转载】   来自:大新县纪委2019年第12期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及上级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为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新县昌明乡中心小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2018年11月,昌明乡中心小学工会委员会用工会经费在大新县某超市办理了89张面值为300元的购物卡作为生日福利发放给全校的工会会员,每人300元,总价值26700元。工会财务报账员赵宗剑办好购物卡后,交由工会主席林海政发放给工会会员。2019年1月,昌明乡中心小学工会委员会用工会经费按每人500元额度在大新县城某超市办理了99张面值为500元总价值49500元的提货卡,该卡持有人可以在该超市内购买任意数量、种类、价格不超过500元的商品。林海政与该校校长办好提货卡后,由林海政将提货卡全部发放给学校工会会员。林海政、赵宗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2014年9月至2018年2月,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张全勇使用由其保管的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油卡用于私人加油办理私事共44次合计7128.55元。

2014年1月,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与电信公司签订宽带服务业务合同,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每月缴纳业务套餐费4500元,电信公司除为学校提供宽带服务之外,每月赠送教师电信手机话费3600元。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将与上述业务套餐捆绑的手机号码给予学校领导及教师无偿使用,每月由学校支付业务套餐费,为教职工负担个人通讯费。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通过上述方式变相发放话费补贴,为学校教职工76个手机号码负担个人通讯费共计93862.07元。

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会计陆美花未能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会计监督,对单位出现加油卡用于私人用途、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电话费问题,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黄银妙作为学校出纳员,对本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在明知道校长张全勇公卡私用的情况下,仍为其充值,并将充值票据在单位帐户上报销并将充值票据在单位帐户上报销。此外,黄银妙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截留贫困家庭学员伙食补助及饭卡余额6267.5元长达三年以上。张全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美花、黄银妙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毫不松懈、久久为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安排,全方位“围堵”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坚持严字当头,确保实字落脚,层层传导压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规,带头履职尽责,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反对特权,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问责纠正“四风”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是节点越要盯紧“四风”问题、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节日病”反弹复燃。

               

中共大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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