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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0-03-10     【转载】   来自:大新县纪委2019年第9期

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保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新县林业局退休干部农学忠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农学忠的儿子农某平年幼时户口跟随农学忠工作调动由农业转为非农业,直到2013年12月农某平的户口才迁回老家堪圩乡谨汤村那汤屯。2011年,农学忠在堪圩乡谨汤村那汤屯原宅基地上拆除旧房重建新房,因其自身是干部,在县城有一套单位集资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农学忠利用农某平的名字在堪圩乡谨汤村那汤屯老家的旧户口簿上未注销的失误,便以农某平的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并于2012年1月和2012年2月先后两次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7600元。2019年7月19日农学忠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7600元被追缴上交国库。

二、大新县五山乡人民政府退休干部赵利花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04年,赵利花在大新县富康路北三巷8号购买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楼房,其丈夫的二弟赵某天于1998年在五山乡三合村巴瑞屯建成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稳固楼房。2014年,赵利花在五山乡三合村巴瑞屯新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因考虑到其自身是财政供养人员且在县城有稳固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就以赵某天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并于2015年1月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所获补助资金用于其在巴瑞屯新建楼房的各项开支。2019年4月,赵利花被立案审查。

三、大新县公安局退休干部农安龙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07年农安龙的二弟农某红在榄圩乡康谭村内市屯建成一栋两层半砖混结构稳固楼房,房子由农某红及其母亲苏某英共五人共同居住。2015年,农安龙在内市屯新建了一栋一层半砖混结构稳固楼房,因考虑到其自身是干部,在县公安局大院有一套福利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就以其母亲苏某英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并于2016年1月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120元。2019年4月,农安龙被立案审查。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腐败、作风和责任落实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挪用、贪污侵占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项治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中共大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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