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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0-03-10     【转载】   来自:大新县纪委2019年第7期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及上级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全茗镇全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许建波优亲厚友问题

2012年,时任全茗社区居委会委员许建波在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审批工作中,优亲厚友,隐瞒其父亲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在其父亲户的申请表上签署“符合低保条件,转上级审批”的意见,致使其父亲通过审批违规领取低保金4294元,许建波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3月22日,许建波被立案审查。

二、下雷镇新湖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星琼吃拿卡要问题

2010年1月至2013年9月,陈星琼利用分片联系新湖村昌屯各项工作的便利,先后向昌屯4户危房改造户索要手续费共1600元另外,陈星琼在为新湖村昌屯农户代办种粮补贴存折时,将新湖村昌4户农户种粮补贴存折截留在个人手里,并多次违规领取该4户种粮补贴款共计2400元用于各项开支。2019年3月22日,陈星琼被立案审查。

三、宝圩乡景阳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赵有和工作失职问题

2018年4月,根县民政部门工作安排,宝圩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本村所有低保户开展大排查,入户调查核实各低保户中是否存在错保、漏保等情况赵有和作为负责景阳村那蟒屯片区工作的村干部,未按工作要求那蟒屯低保户某某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未将李某某已过世的父亲核减,排查情况表呈村委主要领导签字上报乡民政办,造成李某某父亲死亡后,该户仍违规领取低保金2130元。2019531,赵有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最基层组织,本应发挥熟悉当地、了解群众的优势,把党中央精准脱贫政策落实落细落准,但上述3起案例,暴露出来的是村干部落实中央脱贫政策不正确、不精准,甚至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必须依纪依法予以查纠。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肩负起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等问题,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大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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